一、合同编号:11N******u******
二、合同名称:******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保洁服务项目合同
三、项目编号:******25CGK00023
四、项目名称:******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保洁服务项目
五、合同主体
采购人(甲方):******公安局杏花岭分局
地 址:坝岭南街11号
联系方式:******
供应商(乙方):******有限公司
地 址:太原市杏花岭区晋安区涧河85号3号楼1单元3号
六、合同主体信息
1.主要标的信息:
主要标的名称:******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保洁服务项目 数量:1.00 单价(元):******.00
规格型号(或服务要求):服务范围:负责分局、各所、对、站等环境内公共区域(包括分局机关、11个派出所、2个刑警队、1个巡警大队、1个执法办案中心、2个警务站等)及所有公共设施的清洁工作;保持环境卫生而进行的管理工作;所使用的保洁用品为符合卫生标准的国家环保产品。服务要求:1、服务要求: (1)人员配置要求: 每日(节假日、轮休除外)在岗人员为50人,另外,安排1名主管进行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甲方的沟通协调工作。 (2)工作时间: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:上午7:00-11:00、下午14:00-17:00 周六、周日工作时间:上午7:00-11:00 (3)保洁人员要求 进场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。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。 2、服务内容: 负责分局、各所、对、站等环境内公服务时间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,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,三年沿用,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。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的,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,合同到期终止,不再顺延。每年合同期满后,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,但中标价不予调整。服务标准:有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定期检查,根据有关条例进行评分,80分或以上为满意,采购人不予处罚;80(不含80分)以下,60分(含60分)以上视为基本满意,扣费供应商当月服务费3%;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,罚扣供应商当月服务费10%,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。
2.合同金额(元):******.00
3.履约期限、地点等简要信息:
4.采购方式:公开招标
七、合同签订日期:2025年07月02日
八、合同公告日期:2025年07月02日
九、其他补充事宜:无
太原市杏花岭区政府采购中心
附件信息:
******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保洁服务项目合同(11N******u******)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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